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性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年龄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1 | 劳动保障监察非执法性辅助岗位 |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女性 |
2 | 劳动保障监察非执法性辅助岗位 |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男性 |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勤政廉洁,政历清白,无不良记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步骤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bm.ntjob.cn/。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9:00至2023年2月17日17:00止。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线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1.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3个月内有效),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513-83558013(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四、考试
(一)开考条件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上公告。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笔试
笔试内容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规定)两部分构成,各占50%。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同分者取笔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同分且笔试得分同分者则取专业知识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同分且笔试及专业知识得分均同分者则进行笔试加试),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拟录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129、0513-83559133。
本公告由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解释。
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3年2月6日